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核武器扩散,并积极参与国际防扩散合作。1992年,中国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1997年,中国加入桑戈委员会。2002年,中国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签订的保障协定附加议定书生效。2004年,中国加入核供应国集团。
中国加入核供应国集团后,依照其准则和清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理管制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进行了修订,标志着中国在和出口管制方面与国际通行做法完全接轨。
在核安保方面,中国于1989年加入《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是国际原子能机构倡导的“核材料和核设施实物保护基本原则”以及“核材料和核设施实物保护建议”的积极支持者。中国先后批准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案及《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昭示了中国政府致力于加强核安保和依法采取行动打击恐怖主义的决心。
中国积极对外提供核安保援助。中国同国际原子能机构合作,多次在华举办地区性核安保培训班,为亚太地区10多个国家近百人提供培训。中国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安保基金捐款,用于支持中国和亚洲地区其他国家核安保能力建设。中国还积极开展核安保示范中心建设,中国将把本国的示范中心建成技术交流和教育培训的地区中心,推动该中心同本地区其他示范中心开展合作互联,共同致力于提升本地区核安保水平。